时间: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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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升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大气所汇编了炼油与石化行业、有机化工、涂装、橡胶塑料制品、电子元器件等20类重点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本期我们聚焦南京市化学纤维制造行业,快来看看有哪些VOCs排查重点吧~
根据历年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研究表明:南京市VOCs主要来自于工艺过程源,其贡献约占4成,而化学纤维制造行业的VOC排放占全市工艺过程源的近3%,该行业在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生产设备与管线汇露等过程中,均会产生并排放VOCs,是南京市重要的VOCs排放来源之一。
VOCs物料台账
是否己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内容是否包含原辅材料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是否达到5年。
1、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是否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2、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是否加盖密闭。
3、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滲设施的专用场地。
4、VOCs物料储库围护结构是否完整,与周围空间完全阻隔。
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
FVOCs物料 是否采用管道密闭输送,或者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
1、合成纤维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有机助剂是否密封储存。
2、合成聚合物制备、纺丝成型和后处理等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是否有采用密闭集气设备收集并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3、聚合、纺丝、牵伸、缩聚、干燥等涉VOC排放的各生产工序环节是否配置废气收集。
4、聚合、纺丝、牵伸、缩聚、干燥等涉:VOC排放的各生产工序环节是否配置废气处理装置。
5、涉VOCs排放的工艺环节所在车间,是否无通过安装大风量风扇或其他通风措施故意稀释排放的现象存在。
6、待用或用完的含溶剂原辅料容器是否密封四、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系统是否密闭,产生的废气是否接入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
含VOCs残留的废桶、废溶剂等的运输和储存是否有加盖密封。
1、是否安装废气收集系统。
2、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是否≥0.3米/秒。
3、废气收集系统是否负压运行。
4、废气收集系统处于正压状态的,是否密闭(异味或现场检测非甲烷总烃等)。
5、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是否密闭。
6、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是否配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是否≥80%。
7、产生VOCs的生产工艺和装置是否有接入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8、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是否按照设施设计方案规范的参数条件进行运行。
9、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是否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
10、企业验收监测报告及自行监测报告(进出口VOCs浓度、废气量、温度、含氧量、厂区及厂界VOCs浓度等)是否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1、是否己建立VOCs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台账(包括采用吸收法吸附剂再生更换情况、光催化、等离子体处理效果等)。
12、排气筒高度是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13、废气处理设施是否按要求开设永久性规范采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