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2
如果您想了解我们的产品,可以随时拨打我公司的销售热线或点击下方按钮在线咨询价格!
立即拨打电话享更多优惠:158-9013-7611
7月5日,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召开执法联动重点工作视频会议,建立“吹哨报到”工作机制,重点围绕三大方面开展三批执法行动,瞄准涉气等重点企业雷霆开展,连续被生态环境部三年点名重点地区需要格外注意,附66条执法检查清单内容,供企业参考对照自查!提前规避风险问题!
7月5日,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召开生态环境执法联动重点工作视频会议,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将建立“吹哨报到”工作机制。
会上确定了《2022—2023年度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合联动执法工作方案》,对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京津冀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地将不断完善调研学习、联合执法、人员交流、吹哨报到4项联动工作机制,着力推动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向纵深拓展。开展执法帮扶指导,强化排污企业分级差异化管控,严防“一刀切”;组织开展“两进三送”执法帮扶模式,以“进企业、进基层,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为重要抓手,共同深入企业、融入基层,找准企业绿色发展中“卡脖子”的关键问题,联合开展专家会诊、精准帮扶,切实解决企业所想、所盼、所急,全面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2020年、2021年及2022年连续三年的5-6月生态环境例会上,新闻发言人都对臭氧管控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内容进行发声,开展夏季帮扶行动,不断完善管控路径,不断加严检查工作,具体集中在哪些地区?瞄准了哪些企业?开展哪些工作呢?
重点针对:
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等行业,排查治污设施是否按要求建设,是否正常运行维护,无组织管控要求是否到位,365app手机版官方是否达到要求。
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VOCs污染防治工作。随着“十四五”期间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一轮接一轮的大检查并不是纸上谈兵,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只严不松,处罚措施也逐步升级,各地持续发力,不断加大高值区域巡查检查力度,全力开展VOCs专业执法,狠抓臭氧污染“削峰”减排!
面对强压的联合大检查, 工业企业VOCs自查以下5大方面,对照检查66个VOCs执法检查要点,工业企业务必做好相关工作,在最大程度规避违法风险!
1.是否建立原输科台账,包金采购、使用清耗、库存结余情况
2.是否建立生产产品台账,包含产品产量,销售记录,库存记录
3.是否保存原辅材料成分说明书,检整报告
4.是否保存原辅材料送货单,购入发票等原始单据
5.是否保存VOCs物料台账,包含使用、回收、废气及去向
6.确定台账完整性及规范格式
7.台账是否保存三年以上
8.对照通告要求是否生产应淘汰类的产品
9.对照通告要求是否使用应淘汰类的生产装置
10.对照通告要求是否实现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工作
11.含VOCs的原料储存过程是否密闭
12.含VOCs的原料输送、转运过程是否密闭
13.含VOCs的原料调制(预处理)过程是否密闭(如调漆间、调漆位置)
14.含VOCs的原料投加过程是否密闭
15.含VOCs的中间产品储存过程是否密闭
16.含VOCs的中间产品输送、转运过程是否密闭
17.含VOCs的中间产品投加过程是否密闭
18.含VOCs的成品(产品)储存过程是否密闭
19.含VOCs的成品(产品)输送、转运过程是否密闭
20.含VOCs的成品(产品)投加、灌装、包装过程是否密闭
21.涉及VOCs的投料口、卸料口、灌装接口、包装设施在未使用时是否密闭
22.含VOCs的危险废物产生后是否马上密闭(包括漆渣、更换的VOCs吸附剂过滤棉、以及含油墨、有机溶剂、清洗剂的包装物、污水处理废弃物等)
23.含VOCs的危险废物贮存期间是否密闭
24.含VOCs的危险废物输送、转运、转移是否密闭
25.所有产生VOCs的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车间门密是否密闭
26.所有产生VOCs的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车间门窗是否设置常闭警示标示或操作规程
27.所有产生VOCs的生产车间是否有未收集的排气风扇(或换气风扇)
28.所有产生VOCs的生产车间门是否设置阻隔设施(双重门等)
29.所有产生VOCs的生产车间是否为微负压
30.所有产生VOCs的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是否存在漏气点位
31.含VOCs物料的反应、搅拌、混合过程是否密闭收集
32.含VOCs物料分离制过程是否密闭收集
33.设备起停、检修与清洗是否减少VOCs逸散
34.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构筑物是否加盖密封
35.污水处理站的废气是否收集处理
36.VOCs集气管路是否标明废气走向(现有标示总个数:
37.所有可能产生VOCs的生产场所和工段是否设置废气收集系统,将废气收集到位并导入废气治理设施。
38.废气收集系统,治理设施和生产设备的开、关时间是否记录
39.设施设备的开关时间是否写入操作规程并明示公布。
40.废气收集系统、治理设施和生产设备的开、关时间是否一致
41.密闭设施外任意一点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丙酮及环已酮中的任一种污染物瞬时排放浓度值是否低于无组织排放标准值2倍。检查最大可能点位包括:原料仓库(储罐)、危废仓库及无组织排放最大可能点至少三点
42.VOCs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治理设施净化效率是否高于50%
43.是否公示VOCs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
44.是否公示V0Cs治理设施的工艺总体介绍
45.是否公示VOCs治理设施的主要技术参数
46.是否公示VOCs治理设施的操作规程
47.是否公示VOCs治理设施的维护制度
48.公示的位置是否为治理设施场所处
49.公示的场所一共几个位置?(是否公示)
50.公示场所具体位置是否合格达标
51.所有公示内容是否包含公示环保举报投诉电话1236952.是否记录VOCs治理设施的关键技术指标,如焚烧(含热氧化)要记录燃烧温度。
53.需定期更换吸附剂催化剂或吸收液的,是否有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包括装填量、更换周期、采购发票、转移处置记录最新更新的日题
54.是否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设施
55.排气筒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1)采用燃烧法(含直接燃烧、催化燃烧和蓄热燃烧法等)治理VOCs废气的,每套燃烧设施允许设置一根VOCs排气筒
(2)采用其他方法治理VOCs废气的,一个企业一栋建筑只允许设置一根VOCs排气筒。
56.是否还有设置其他任何VOCs废气的排放口及出风口
57.使用活性碳处理工艺废气进活性碳吸附箱前配有干燥工艺,并公示除湿剂更换周期和填充量
58.使用活性碳处理喷漆废气的进活性碳吸附药缸是否配套颗粒物去除工艺
59.排气筒是否按《固定源监测技术规范》(HJT397)要求设置采样口56.排气筒采样口是否设置采样平台
60.排气筒采样口附近是否配备固定电源
61.排气筒采样口是否设置固定安全的人员通道
62.排气筒采样口后是否还有其他废气接入排气筒
63.第三方运维监管企业资质是否合格
64.检查自动监控设施安装位置的规范性,是否存在检测异常的情况,定期进行运维
65.明确VOCs监测数据、泄漏检测与修复检测数据及运行管理台账情况,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66.是否有违规记录,是否完成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