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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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出台《关于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全域全境全面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江西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科技能力建设提档升级、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得到稳步提升、区域治理更加协同高效,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共赢。
目前,江西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保持中部领先、全国前列,全省人民的蓝天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但江西省重点城市、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问题仍较突出,部分城市细颗粒物(PM2.5)仍处于高位,全省夏季臭氧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秋冬季污染天气仍时常发生;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仍存在短板。”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设区城市空气质量持续巩固提升,所有设区城市PM2.5浓度稳定在二级标准内。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4.8微克/立方米以内,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2%。
为此,江西将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治污,稳步推动涉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开展,积极引导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污染物排放浓度高的行业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以点带面,严格落实各行业监管要求,加强科技支撑和帮扶指导,推动全行业企业稳步绿色转型。
江西将统筹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排放治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需求,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到2023年,11个设区市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补充监测网络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乡镇(街道)空气自动监测站,配套建立考核机制,压实乡镇(街道)大气污染治理责任。将以推动省际联防联控、加强省内群防群治和开展交叉帮扶指导方式,强化与邻省传输通道城市联动,强化本地污染管控。
同时,江西将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控机制、加强空气质量预报、保障应急措施落实等措施,推动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同作战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