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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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环保税)充分发挥了税收杠杆的绿色调节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全新动力。而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施工扬尘环保税更是与他们息息相关,国家通过施工扬尘环保税的征收,积极引导建筑企业采取绿色围挡、水雾喷淋等扬尘削减措施主动治污,大大减少了空气中的干性粉尘。今天,义晓税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施工扬尘环保税的有关政策吧!
一、什么是施工扬尘?
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交通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二、施工扬尘环保税谁来交?
安徽省2019年1月1日起,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方,对施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当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申报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二)纳税地点:建筑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纳税地点即为工程项目所在地。跨区多项目的分别在项目所在地申报;跨地市的外来建安企业先做“跨区域项目登记”后在项目所在地申报。
(三)纳税期限:建筑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按次申报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四、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01
建筑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月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月应纳税额=月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具体适用税额
月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月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拆迁面积)
产生系数和削减系数的确定:一次扬尘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累计扣减。二次扬尘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扣减,若同时采用两种措施,则按“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扣减。一次和二次扬尘削减系数可以叠加扣减。
口诀:一次达标可全选,二次达标二选一,一次二次可叠加。
02
扬尘产生量系数和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依照下表执行。
03
建筑面积的计算: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道桥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拆迁工地按拆迁面积计算。
月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拆迁面积)能够准确核算的,按实际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拆迁面积)计算;不能准确核算的,按项目总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拆迁面积)除以实际工期计算月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拆迁面积)。
实际工期不满15天的不计算,超过15天(含)的按1个月计算。建筑施工停工期间超过一个月(含)且未排放建筑施工扬尘的,停工期间其排放量可以零申报。
单位税额:按照“一般性粉尘”税目征收,为1.2元/污染当量。
五、怎么进行电子税务局申报呢?
(一)我要办税
点击“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二)税源信息采集
点击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按钮,进入信息采集界面。
依次输入带“*”的必填项,注意排放口编号自拟,污染物名称选择“一般性粉尘(气)”,征收子目选择“建筑工地”、“市政、拆迁、道桥”,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选择“抽样测算”,点击保存,进入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界面。
(三)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
选择“抽样测算计算”选项卡,确认税款所属期是否正确,点击“添加”,依次选择相应月份。
选中采集的税源信息,点击确认。
添加申报季度内全部月份数据后,输入“特征指标数量”即月建筑面积和“特征系数”(特征系数默认为扬尘产生系数1.01,可自行修改),自动计算应纳税额,点击保存。
(四)申报缴款
点击“跳转申报”。
选中“环境保护税”,点击下一步。
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缴纳税款。
附件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筑施工和煤炭装卸堆存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