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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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4月20日,南通市崇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日常巡检发现,南通某发电有限公司氮氧化物自动监控数值超标。经调查发现,该公司SCR脱硝处理一用一备两套设备分别于4月19日下午和4月20日凌晨发生故障,氮氧化物持续超标。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南通市崇川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6万元整。该公司事后积极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缴纳惩罚性生态损害赔偿金24933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火电企业废气超标排放案件,是自动监控数据直接应用于执法的科学探索,非现场执法手段的应用取得了数据执法新模式的突破。案发当天处于区域大气二阶段管控和臭氧应急管控期间,电厂超标排放加重了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开展大气专项执法,对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要求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积极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是倒逼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对相关企业也起到了深刻的警示作用。